全球有机硅网是为硅胶,,硅油有机硅DMC有机硅D4白炭黑生胶硅烷偶联剂捏合机甲基硅油等采购与分销的网络平台。
请登录 免费注册商铺 联系我们 有机硅股票
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 长鹿商标维权获胜: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资讯
中心

长鹿商标维权获胜: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时间:2024-10-02来源:全球有机硅网

微信图片_20241002133135.jpg


广东长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长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成立近30年来,始终秉持着高要求、高品质的理念,对产品品质要求精益求精,在越来越竞争激烈的市场站住脚跟,稳步发展,赢得市场与客户的广泛认可,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深入民心。

长鹿品牌硅酮密封胶在市场的占有率越来越高,让不法商家萌生了仿冒侵权的念头。我司被仿冒产品困扰多年,不仅影响我司品牌形象,更是给广大客户和消费者带来伤害,其中仿冒公司就包括:广东长颈鹿化工有限公司(不仅商标产品仿冒我司,公司名称也使用混淆字眼以假乱真模仿我司,以下简称“CJL公司”)。在未获得我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仿冒与我司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商业标识,并大量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混淆视听,欺骗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利益。

左边:CJL(长颈鹿公司) 右边:我司产品

微信图片_20241002133142.jpg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真假李逵之战,我司奋力反击,举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来之不易的品牌形象和商标权益。我司迅速派出专业人员行动,深入全国市场一线,收集了大量的侵权证据。并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经比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认为:微信图片_20241002133145.jpg微信图片_20241002133148.jpg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指代事物相同,呼叫、含义及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且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均处于广东省佛山市,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作出“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微信图片_20241002133150.jpg

然而,这仅仅是真假李逵之战的开始。面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裁定,CJL(长颈鹿公司)不仅不思悔改,反而以江少锋(即CJL(长颈鹿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企图钻法律漏洞,妄想通过狡辩逃脱罪行。我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投入大量精力完善证据链,强化法律论据,坚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

“我司”商标

微信图片_20241002133153.jpg
微信图片_20241002133155.jpg

“CJL(长颈鹿公司)”公司商标

微信图片_20241002133157.jpg
微信图片_20241002133200.jpg

在一审行政判决作出前,我司与律师团队携手配合整理全面的侵权资料向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CJL(长颈鹿公司)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在禅城区法院审理过程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10390号及(2023)京73行初1038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江少锋的诉讼请求。当我司以为这场真假李逵之战终于迎来胜利之时,江少锋不服行政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案件进入二审阶段。经过多轮交锋,在完整的证据链及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行终 4262 号行政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书截图

微信图片_20241002133204.jpg

二审判决书截图

微信图片_20241002133206.jpg
微信图片_20241002133208.jpg
微信图片_20241002133210.png
微信图片_20241002133213.png
微信图片_20241002133215.png
微信图片_20241002133218.jpg
微信图片_20241002133220.jpg

右滑查看案件判决书

随后禅城区法院也作出了(2023)粤0604民初28282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1、被诉标识微信图片_20241002133223.jpg微信图片_20241002133226.jpg与原告微信图片_20241002133228.jpg微信图片_20241002133231.jpg微信图片_20241002133233.jpg注册商标的构图、涉及风格、整体结构相似,构成商标近似。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2、被告CJL(长颈鹿公司)将我司(原告)在先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微信图片_20241002133235.png商标和字号作为企业字号登记使用,属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亦属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诉侵权产品的装潢在色彩、文字、图案及其布局、排列组合上相近,整体模仿了我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的要素及布局,虽然两者在部分文字、图案上存在细节差别,但对装潢的整体印象并无实质性影响,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产生混淆误认。并判决CJL(长颈鹿公司)停止侵犯我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及停止使用侵权标识,停止使用“广东长颈鹿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密封胶产品及包装上使用与我司有一定影响的长鹿系列密封胶商品装潢近似的装潢;并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共100万元。该判决依法维护了市场秩序,维护合法商家的利益,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者的气焰,净化市场环境。


民事诉讼判决截图

微信图片_20241002133238.jpg

我司一直将高要求、高品质放在第一位,满足客户多样化、精细化需求,努力提高服务品质。不断强化核心技术,日新月异积累良好的品牌效应和口碑,让“长鹿”成为同行的榜样。如有不法商家试图打擦边球,钻法律漏洞,仿冒、假冒我司产品,我司定会势在必行铲除邪恶。重拳打击假冒伪劣行为,长鹿一直在行动,今后,长鹿将持续加大打假力度和举措,打击不法商家,守护长鹿人这份来之不易的硕果,保护客户和消费者的权益与信任!

微信图片_20241002133240.jpg



长鹿商标维权获胜: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微信公众号同步更新资讯

企业旺铺推荐
友情
链接
为您提供全面的服务渠道 (服务时间:工作日09;00-18;00)

客服咨询热线:0755-89636258 89960821 | 传真:0755-89634103 | 邮箱:409504723@qq.com

法律顾问:广东粤和律师事务所(闫律师) 官方QQ交流群:652861255

版权所有远宏公司 有机硅交易网 粤ICP备1109167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