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9来源:全球有机硅网
全球有机硅网7月29日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挥发性有机物将全部纳入征税范围。《办法》明确,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8~12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首批纳入征收试点范围的行业包括:印刷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炼铁、炼钢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上述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结合试点情况,适时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的其他行业全面纳入征收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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